日前,灌南县纪委对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强调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严明纪律,推动工作作风持续改进。两起典型问题是:
一、2014年3月9日中午,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监督大队副大队长陈红军,渔政员张中亚、惠军,乘坐由惠军驾驶的渔政执法车(车牌:苏GFH739)一起参加田楼镇陈某儿子喜宴,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陈红军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惠军党内警告处分,张中亚行政警告处分。
二、2014年3月18日午间,县住建局散装水泥办公室主任孙军应邀到北陈集粮管所下岗职工苏某家聚餐,席间,孙军既饮白酒又喝啤酒,直至下午3时许到单位上班,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的规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军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出台后,灌南县广大党员干部能严格遵守、认真执行,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
通报要求,对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就是希望引起各单位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为契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着力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通报强调,县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